關于調整淮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江蘇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和《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72號)要求,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市直、清江浦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執行二類地區工資標準,由原1830元調整為2070元;
其他縣區(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執行三類地區工資標準,由原1620元調整為184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直、清江浦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由原16.5元調整為20元;
其他縣區(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由原14.5元調整為18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三、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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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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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